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
1.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
2.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、电、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3.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。
4.拆除工程完工后,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。
5.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。施工作业动火时,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,领取动火证后,方可在指‘’定时间、指‘’定地点作业。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,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。
6.拆除建筑时,当遇有会燃、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,严禁明火作业。
机械拆除
1.进行高处作业拆除时,以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,必须采用起重机及时吊下。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,分类堆放在指‘’定场所,严禁向下抛掷。
2.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,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%,且应对第‘’一吊进行试吊作业,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。
3.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,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l标准《起重吊运指挥信号》GB 5082的规定作业。
4.拆除钢屋架时,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,待起重机吊稳后,方可进行‘’气焊切割作业。吊运过程中,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。
5.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、护栏等。
静力破碎
1.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,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。
2.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‘’碎剂作业时,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。孔内注入破‘’碎剂后,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,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。
3.静力破‘’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。
4.在相邻的两孔之间,严禁钻孔与注入破‘’碎剂同步进行施工。
5.静力破碎时,发生异常情况,必须停止作业。查清原因并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,方可继续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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